近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区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调整广州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而自2023年9月6日起,皮卡通行要求也出现了新的变化。
《通告》具体如下:
(资料图)
一、所有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全天禁止行驶的路段:
官洲隧道、广州大学城内的中环东路和中环西路。
(二)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市中心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茅岗路、护林路(茅岗路以东路段)]:
东面:大观路(华观路至奥体路段,不含)、奥体路、广园快速路(奥体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广园快速路至黄埔东路段,不含)、黄埔东路(港湾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港湾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庆槎路(石丰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不含庆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石沙公路(石丰路路口以东段,不含)、石桂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机场路(黄石路至鹤龙一路,不含)、鹤龙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永泰收费站至沙太收费站段)、沙太路(华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费站到沙河立交桥)、北环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桥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华观路路段)、华观路(大观路以西段)以南。
(三)每天7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流花地区:
东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盘福路口)以西;
南面:盘福路(不含)、东风路(盘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不含)以北;
西面:人民北路(东风路口至流花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横路口)、站前横路、站前路(环市路口至站前横路口,不含)以东;
北面:环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以南。
(四)每天6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路段:
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
(五)每天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
洛溪大桥。
(六)每天6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
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段)。
二、中型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略,请至官网详细了解
三、重型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略,请至官网详细了解
四、多用途货车(又称“皮卡”)和新能源轻型、新能源微型货车,不受本通告第一条第(三)(四)(五)项规定限制。
五、本通告中出现的市中心区区域范围均指第一条第(二)项所定义的范围。
六、本通告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七、本通告中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其中微型、轻型、中型、重型是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进行分类。
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九、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十、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本通告自2023年9月6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广州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放宽流花地区和中山路轻型多用途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2〕2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洛溪大桥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5号)同时废止。
总体来看,政策调整后,皮卡在官洲隧道、广州大学城内的中环东路和中环西路全天禁行,在市中心区及黄埔大道早晚高峰期禁止通行,整体上限行措施依然比较严格。当然,相比其他货车,尤其同为轻型货车,皮卡的通行限制是最松的,除了部分非常核心的路段全天进行外,其他禁行区域主要集中在早晚高峰阶段,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明了皮卡并不是不能在城市中驾驶,只是在早晚高峰期帮助减少一定的车流量,与北京限制外地号牌早晚高峰期上路行驶的目的基本相同。
自去年以来,广东省政府多次发文提出皮卡解禁,汕头、东莞、清远、佛山等地积极响应政策,就连超大城市深圳也大面积减少了皮卡禁行区域,皮卡以轻型多用途货车的身份独立存在的趋势更加明显。广州作为省会城市,城市交通面临更大压力,此次集中调整货车通行措施并给予皮卡最大程度优待,是广州迈出皮卡解禁的第一步。我们也可以从中了解,尽管皮卡全面解禁正在推行,但大城市面临的交通压力依然巨大,皮卡完全走进一线及超一线存在较大难度,未来,“二线以下城市全面放开,一线及超一线城市放宽通行”将是皮卡解禁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