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划伤宝马车谁来赔?
近日,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熊孩子幻想成为特种兵制造“多功能火箭筒”,在玩闹过程中划伤宝马车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受害车主起诉6岁孩子及其监护人,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3000元,法院最终认为儿童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判决监护人就儿童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孩子确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其个人财产优先偿付赔偿款项。
孩子是否对划伤的车担责?
根据监控视频,孩子持玩具在案涉车辆右侧及前方逗留、下趴以及用玩具按压在车辆前盖上的轨迹、行为与车辆损伤的叶子板、发动机盖部位高度契合,孩子玩具上的铁夹致车辆上述部位划痕形成具有高度可能。其母亲辩解称玩具不具有伤害性,但经当庭验看,该玩具前端铁夹属于金属硬物,完全可能对车漆造成损伤。虽然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的询问笔录缺乏足够的效力,但陈先生提交的其他证据具有高度盖然性,足以断定孩子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其监护人的母亲理应就孩子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陈先生车辆维修费用3000元。若孩子确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其个人财产优先偿付赔偿款项。
法官说法: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法律意义上的第一责任人,需要承担的不仅有自己的责任,也应尽到对孩子的监护义务。日常生活中,监护人不仅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对于孩子的不良行为也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正确引导,让孩子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既对他人负责,也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