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时未放置警告标志应扣3分。如果在高速上发生事故,正确做法是:打开车道右转向灯,在保证安全条件下并入应急车道,靠应急车道右侧平稳停住拉起手刹车、打开双闪灯、在车后设立三角警示牌,以免后方车辆撞击造成二次伤害;车上人员到安全护拦外或安全地带等候,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等待救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三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