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推荐:自动驾驶出事故车企谁担责?《条例》出台,别再轻信车企吹牛皮

  • 发表于: 2022-07-31 08:41:54 来源:爱卡汽车网

前几天漫哥去试驾了某车,高速一路开着ACC自适应巡航。虽说追线跟车什么的都挺稳,但漫哥怕死,双手还是稳稳放在方向盘上,脚也踏着刹车。毕竟贱命也是命,不能完全交付给电脑托管。

其实这也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是出事了不知算谁的锅,这就不能瞑目了。比如某新势力品牌,前有31岁CEO追尾事故逝世,后有测试员高楼坠落殒命,算谁的锅?没有下文。近期林志颖开着特斯拉出事,险些小命不保,后续如何还待报道。所以自动驾驶状态下出事故到底算谁的责任,很需要有明确规定。而最近深圳就颁布了《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8月1日马上实施。咱们可以略略研究一下。

首先条例解释了“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但它又分为三种: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按照咱们车企的话术,大致可理解为L3、L4、L5的自动驾驶级别。


(资料图)

条例规定呢,L3和L4级别的车辆,必须要配备有驾驶人,即要有人随时准备接管车辆。而L5级别的车辆则可以不配备驾驶人,但是这一级别的车辆也并不代表可以畅行无阻,它只能在相关部门划定的区域和路段里行驶。等于孙悟空画了个圈,你只能呆在里面兜。

另外还有一条值得注意的,是说智能网联汽车要配备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能够对外警示该车是否开启了自动驾驶模式。目前这个配置市面车型基本都没搭载,往后车企又要考虑多一条了。

而责任这块,深圳的这份管理条例也很明确。漫哥先引用原文:“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简单地讲,就是无论是L3、L4还是L5,只要你车辆是有人驾驶的,出了事且交警判定属己方责任的,那就都是由驾驶人负责。而处于无人驾驶的L5车辆,由于没有驾驶人,那责任就落到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头上。

这么说锅都给购车者或用车者背了,开发这套自动驾驶系统的车企就逍遥法外了?也不完全是。条例还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也就是说不管你购车者、用车者跟车企厂商有啥瓜葛,出了事您先处理干净,该赔的赔完之后,再慢慢跟车企厂商算账。至于举证容不容易、玩不玩得过车企,那就是接下来几年的事情了。所以小结就是,别轻易把安全交给电脑、交给车企,出了事大概率还得自己扛。

当然了,也有车企为了搞噱头真是无所不用其极,为了增强消费者信心,竟主动承诺自动驾驶模式出事了,主机厂担责。比如威马,大笔一挥号称自己是款无人驾驶量产车,老板还承诺说无人驾驶出事了主机厂负责。谁知所谓的“无人驾驶”仅仅是指无人自主泊车功能,啥玩意,大家还以为能上路呢。

更搞笑的还有奔驰,说使用它家号称L3级别的Drive Pilot后,奔驰会对车辆运行承担法律责任。咱先不论它承担的是何种法律责任,反正人家有法务部善后。咱看看奔驰的“附加条件”,这套系统不能在光线不好情况下使用;不能在超过时速60公里时使用;不能在路况复杂的城市道路使用;你可以不看路,玩手机,看电影,但是仍然需要做好随时接管车辆的准备,否则责任仍需驾驶员承担。

呸,真是完美的废话。Drive Pilot可能也仅在德国高速路上有用而已。所以无论如何,目前我们都不要太轻信自动驾驶系统,尤其是被车企夸大的宣传。有它没它,安全和责任还是要掌控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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