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汇消息:近期,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委托生产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提到,对进入《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展委托生产试点工作,委托企业的条件是通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受托企业的条件是通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且具备与委托生产产品同类生产资质。
简单来说就是要求具有委托生产关系(代工生产)的双方都具有生产资质,看起来是把代工生产这一模式严格管理起来了。
但从这则通知的内容来看,要求双方都有资质是管理的方式,但其目的并不在此。
通知的开头就明确提到“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简称:《规划》),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之间开展研发和产能合作,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优胜劣汰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格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而《规划》中也强调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加强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促进优胜劣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在这样的顶层政策之下,就不可能也不会直接把代工模式扼杀,严格管理的目的则是《通知》开头的后半句话。
并且《通知》在试点遴选这一要求中,还提到了“工信部组织对试点方案进行评审,按照‘成熟一个、遴选一个’的原则择优选择试点企业。对承诺兼并重组的合作双方,优先支持开展试点”。
淘汰落后产能与鼓励兼并重组,可以说是相辅相成。既然是试点,那就意味着不会全面推开,而试点工作的开展,既给落后企业被别人兼并重组的机会,也让无资质但又有能力造车的企业获得资质。
实际上从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管理政策走向来看,代工模式也是在逐渐放开的。
2018年,工信部发布第50号令—《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其中提到: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之间开展研发和产能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生产。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研发设计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这也是工信部首次明确,允许汽车委托加工生产。
虽然允许代工,但政策也加了前置条件,那就是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只不过后续一直未明确具体条件是什么,哪些企业符合条件。但就在这样的政策之下,蔚来找江淮代工、小鹏找海马代工、零跑找长江代工,后来有些企业在通过代工模式让自己的产品实现量产之后又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获得了资质。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再次提出: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推动自检自证,实行品牌授权试点。
主管部门明确了,代工生产要放开,但是是有序放开。
2021年,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郭守刚在2021中国汽车论坛期间表示,下一步我国汽车产业将重点从提升全产业链水平、加快转型升级发展、努力推动品牌向上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做好工作,并深化汽车生产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序放开代工生产,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遏制盲目投资和投资建设。
在工信部系统中,装备工业一司是直接管理汽车行业的部门,对代工生产的态度是有序放开,同时还要遏制盲目投资和投资建设。
从目前的数据也可以看出来,汽车行业是产能过剩的。据乘联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乘用车产能合计4089万辆,产能利用率仅为52.47%,虽然比2020年的48.45%提高了4%左右,但是全国汽车产能依旧处于过剩状态。
对于新能源汽车而言,2021年共计销售332.6万辆,而新能源乘用车的专用产能已经有569.5万辆,产能利用率是58.4%。并且已经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还有1046万辆在建产能将陆续建成投产。
虽然整体产能过剩,但对于部分企业而言,产能却又是明显不足的。如比亚迪目前已经积压了超过40万辆车的订单,交车时间在两个月以上。
新能源汽车是未来的方向,但若不加限制,肆意布局产能最终会导致巨大的资源浪费。行业整体产能过剩,部分企业却产能不足,同时还有众多新入局造车赛道的,在这样的条件下,代工模式或是解决问题的一把利剑。
此次虽是试点,但《通知》除了对代工生产双方的资质问题做了说明,还对双方的权责做了划分,双积分的归属也明确了,全面实行只是时间问题。
文章摘自电车汇20220418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