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云社与特斯拉毫无疑问都是各自领域强势头部企业,虽然一个创作销售文化产品,一个制造销售新能源汽车。但两者之所以成功,却有着许多相似的营销底层逻辑,传统营销学一般从4P角度来分析营销的成败,鉴于企业创始人对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要,于是加了一个P,即person。下面我们对两个成功企业做一个简要的5P营销分析:
1、创始人(person):特斯拉的马斯克生于71年,德云社的郭老师生于73年,同属70初的人;两人在创业成功前都经历过许多失败和坎坷,都有午夜痛哭的心路历程,因此他们都有着丰富的创业经验,对成功更加渴望;另外两人在各自领域都有着无语伦比的天赋以及勤奋探索的精神;
2、产品(product):这一点两者的策略略有不同,德云社输出的有近150年历史的传统文化产品,策略是旧瓶装新酒,对传统相声进行了年轻化,时尚化的改造,因此吸引了大批年轻的拥趸,让相声焕然重生;特斯拉则是在一个全新的新能源车领域,产品策略是高举高打,造型及装备让人耳目一新,实现了降维打击。
3、价格(Price):两者策略相反,初期德云社采取的是低价策略,后期随着观众数量几何基数的增长,在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原理的驱动下,价格逐渐提升,实现了低价策略向高价策略的转变;特斯拉则相反,初期采取的是高价策略,一台车动辄百万以上,后期随着销量的不断提升,价格逐渐下探,现在20多万也能买到Model3了。
4、渠道(place):两者策略趋同,为保证产品和服务体验的一致性,特斯拉一开始就放弃了大多数汽车品牌所采用的4S店授权加盟模式,率先采取了直营店的模式;德云社也是直营模式,在各地设立的分社都是自己直接经营,演员都是自己可控的员工;
5、营销推广(promotion):两者策略也基本相同,即从不打硬广告,而是通过另外两种方式进行营销推广。第一:通过用户良好的体验,以口碑裂变的方式树立产品和品牌形象;第二:通过创始人的人设打造,以媒体公关或事件营销的方式树立企业形象。
最后想补充一点,俗话说“木秀于林 风必摧之”,两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遭到竟品、媒体或用户的误解和非议,这是任何行业头部企业必须承受的烦恼。特斯拉初期采取的是息事宁人的态度,近期策略则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据说已起诉了一位千万大V。近期德云社及郭德纲本人遭到了一些自媒体子虚乌有的污蔑和攻击,面对危机事件,特斯拉的做法值得德云社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