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噪音扰民是归警察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的。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噪音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那么可以对其处以警告,如若警告后还是不改,那么则可以处以罚款,若是因此而造成损失的需要依法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居民受到噪声的影响时,可以向当地的环保机构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1、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社会生活类的噪音,比如机动车辆为按照规定鸣笛、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响他人、在有人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装修活动、在晚间休息时段进行突击装修影响他人生活,遇到此类噪音时,都可以向公安部门投诉。
2、向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直接监管的是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在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
3、城管部门投诉,对于零售乱摆的小贩发出的噪音,有的还使用高分贝的喇叭进行宣传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城市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城市市区环境保护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