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得奔驰S300到手却是E300?该谁担责?

  • 发表于: 2020-05-25 15:35:13 来源:上游新闻

今年1月初,樊女士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得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法院(以下称松山区法院)拍卖的一辆奔驰S300,验车后发现不是奔驰S300,而是奔驰E300(长轴距)。据了解,进口车S300与国产车E300的市场价格差接近一倍。她随后请求法院撤销网络司法拍卖,法院回应称:“案款已经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钱已经不在法院了。”

4月2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松山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对方称已安排人员去核实了解情况。

拍下奔驰S300,验车发现是E300

樊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2020年1月初,她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看到, 赤峰松山区法院在拍卖车牌为京Q*号奔驰S300轿车。

樊女士觉得价格合适,又是司法拍卖、公信力高,不会有虚假,而市面上的二手车况信息真假难辨。1月5日,樊女士以244900元的最高价,竞得被松山区法院查封的京Q*号奔驰轿车。

1月9日,樊女士付清全部车价款后,委托朋友与松山区法院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取现车后,樊女士发现该车与网上拍品详情有所不符。

“网上拍品详情显示,该车辆为奔驰S300轿车,取车后去奔驰4S店验车,4S店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个车肯定不是S300。根据配置和尺寸,应该是奔驰E300。这两款车的市场价格差距接近一倍。”樊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司法拍卖是有严格审核流程的,被拍卖的车辆由松山区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还出具了(赤大信评估字【2019】132号)的资产评估报告,层层审核把关还出现这种低端错误,“我实在无法理解。”

“我竞拍的是奔驰S300,交付的却不是S300,这属于重大瑕疵。法院应该撤销网络司法拍卖,退还我的拍卖款。”樊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松山区法院相关人士对她说,目前案款已经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了,钱已经不在法院了。

2月26日,樊女士向松山区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撤销双方达成的拍卖成交确认书,退还拍卖款244900元,并赔偿相关损失。

时间已过去一个多月,樊女士没有收到松山区法院的任何回复。

两款奔驰车价相差近一倍

4月1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到上述车辆的竞买公告。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车牌为京Q*号奔驰S300轿车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显示,松山区法院将于2020年1月4日10时至1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标的包括:车牌为京Q*号奔驰S300轿车等内容。

记者注意到,在车辆展示栏中只有2张照片,照片均是正面照,显示了奔驰车车标和车牌号,并没有显示车辆型号。图片右侧显示“本场拍卖已结束”,成交价244900元。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京Q*号奔驰车的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以及《关于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所涉及的京Q*号奔驰轿车的处置参考价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均显示,该车辆为国产,制造厂是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4月1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致电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奔驰S300是进口车,不是国产车,而且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不生产奔驰S300车。

此后,上游新闻记者又咨询了北京一家奔驰4S店,工作人员查询了京Q*号奔驰车架号,显示为该车为奔驰E300(长轴距)。

上游新闻记者在二手车电商平台查询获悉,2010年奔驰S300售价在20-30万之间,奔驰E300售价区间在11-23万元之间。

上游新闻记者致电赤峰市松山区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电话一直拒绝接听。记者随后给其发送采访信息,截止记者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

4月2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松山区法院新闻发言人。该新闻发言人称,已安排工作人员核实了解情况。

法院应退还购车款,赔偿合理性开支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新年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规定,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权利人可依法主张法院撤销拍卖,退还竞拍购车款。

据了解,车辆是樊女士委托他人从外地开回北京的,其运输费用该由谁承担呢?张新年律认为,撤销网络司法拍卖后,购车款要退还给竞拍人,车辆要交还给法院。因司法机关的过错,拍卖财产有重大瑕疵,除了退还购车款,拍卖车辆的运输费用等合理性开支,法院也应该予以赔偿。

关键词: 奔驰S300